我們正要約訪林永頌的前一天傍晚,記者在北市古亭捷運站看見一個匆匆趕搭捷運的身影,貌似林永頌本人。
他的事務所位於古亭站,頗合理,但知名大律師搭捷運,令人一時難以肯定,因此記者與他聯繫確認。他很快回說,是他沒錯。
後來採訪時我們發現,原來他的手機就掛在腰上,裝手機的皮套,邊緣已明顯磨損,加上一個樸素的後背包,又搭捷運,不說還以為這位律師混得沒有太好。
現在融資公司的問題,也要等到見血才立法嗎?
65歲的林永頌曾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也擔任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義務協助過不少司法案件,包括替死刑犯徐自強平反、為RCA受害工人打贏官司。這二年,他將重心放在積欠車貸、各種小額商品貸款的貧困負債者,債權人皆是「融資公司」。
「去年農曆年,高雄一對年輕夫婦帶著3個小孩,由爸爸開車載全家人去自撞,結果火燒車,大家逃開,但晚上就買炭,全家這樣死掉。」林永頌說話又急又快,總是一開口就劈里啪啦,像是習慣在有限時間內把資料整理給法官聽,以免還沒講完就被法官打斷。他接著說:「當年的卡債風暴產生很多社會問題,政府卻等到很多人燒炭自殺,見血了才處理,現在融資公司的問題,也要等到見血才立法嗎?」
他提到的高雄一家五口輕生事件,我們聯繫不到家屬,只知以妻子名字查法院判決書後,顯示夫妻生前曾被追討一筆28萬元債務,也曾簽下一張金額不明的本票,債權人皆為融資公司。
林永頌說:「你會覺得怎麼民國113年了還有這種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這麼久了,法扶也成立這麼久,我們以為大家都知道了,原來還是很多人不知道。如果你不知道,就會以為無路可走,失去希望。」
早在立委王世堅以「薯條三兄弟」稱呼台灣三大融資公司之前,3年前林永頌及多位律師就開始呼籲訂立《融資公司法》,但至今沒下文。林永頌熟悉融資公司議題,因為20年前卡債風暴時,他便替那些被稱為「卡奴」的貧困負債者打官司,持續至今。每月有兩次,他與幾位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並協助後續訴訟,律師費低得跟當志工差不多。
他當律師近40年了,一路上參與過的司法案件,恰好像是台灣社會的演進縮影。
自己開業都會沒把握,我們就跟上帝立了一個約
從世俗角度,林永頌從求學到工作都是妥妥的人生勝利組,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所謂「台大純血」;接著考上司法官、律師,他選擇當律師,那時律師錄取率極低,一張律師執照猶如通往財富之門的保證卡。
他卻說,當年其實最想當法官,「可是當兵時我發現我不該去當法官,因為法官在體制裡面,我個性很衝。而且我經驗不足,有時候是清官害死人,你覺得自己正直,不會拿錢,可是你沒有第3隻眼睛,經驗不足就可能誤判。」
他進入全台4大律師事務所之一的萬國法律事務所,4年後自行開業,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包括義務替工殤勞工打官司、冤案救援、司法改革。
但他說得很淡,虔誠基督徒的他僅以「還願」解釋,「當年我跟我太太要開業,我太太也是律師,自己開業都會沒把握,我們也會像一般民間信仰,求保佑,事務所不一定要賺大錢,至少可以經營下去。我們就跟上帝立了一個約,其中一項是每個階段至少關心一個弱勢團體。你可以說我是還願,30幾年了,我們確實沒有缺過,沒有賺很多錢,但夠用。」
他早在萬國擔任受雇律師時,就替雛妓、工殤受害者義務打官司,後來接觸到冤案,那是1998年,男子周峋山被控與友人吵架後將友人打昏,再淋汽油燒死友人。「當年還沒有法扶,死刑案件如果有疑點,台北律師公會就會派理監事當辯護人,有點像苦差事。」
一名任職大型事務所的朱姓女律師分配到此案,接手時已死刑定讞,「可是她覺得有些疑點都沒有釐清過,她有點難以接受,雖然嫌犯是人家講『死了沒人哭』,沒有家人的人。」當時民間司改會已成立,林永頌是執行長,朱律師找林永頌求助,最後約到9天後大家去拜會當時的法務部長城仲模,因為死刑犯要由法務部長簽署才執行槍決。「我們不敢說周峋山是冤枉,但至少給他機會。當時城仲模形象不錯。」
拜會那天,「城仲模說,有些死刑案件他也覺得罪不至死,或可能是冤枉。我想他這樣講就有機會。但後來,一個幕僚跑去他旁邊咬耳朵,接下來城仲模就說:『我昨天批了。』」林永頌一聽,當場爆炸,大罵城仲模,陪行者勸他別太激動,也許還有機會,林永頌卻說:「我爸爸當過監獄管理員,我知道今天批就是今天死。」
法務部制定的《死刑執行要點》,是用周峋山的血換來的!
周峋山死刑定讞7天後就被槍決,辯護律師甚至是在槍決隔天才收到死刑判決書。那次事件後,法務部才制定《死刑執行要點》,「用周峋山的血換來的!」蘇建和等3人成為第一批暫緩執行的死刑犯,多年後終於平反。
著名的徐自強冤案也是。1995年9月1日,一名建商遭擄人勒贖撕票,嫌犯落網後,供稱是與徐自強等四人共同犯案。2000年徐自強死刑定讞,徐媽媽四處喊冤。「每個媽媽都說自己的小孩是冤枉的,我就問徐媽媽,怎麼確定兒子是冤枉的?我想看看她的反應。她說,法院寫的犯案時間,徐自強人在家裡,根本沒出去。我就覺得有點不一樣。」
徐媽媽說,案發9月1日,正是徐自強兒子小學一年級開學日,中午下課後,徐自強將兒子接回媽媽家,一起吃午餐。徐媽媽經營家庭美髮,林永頌說:「有雇一個高職生當洗頭小妹,小妹也有看到徐自強。為什麼法院不傳這個小妹出庭?你先傳喚,至於要不要採信,之後再說,但法院連傳都不傳。」
此外,建商是早上約九點在大直被擄走,約11點在汐止山區被殺害,而徐自強那天早上曾去桃園龜山郵局領錢,當年監視器稀少,但幸運地,郵局監視器有拍到,時間是10點47分。法院卻說,徐自強有參與擄人,只是沒參與撕票。至於犯案證據,只有其他幾位嫌犯的自白,別無其他。只是,其中2名嫌犯先前各欠徐自強數10萬元,徐自強當年開檳榔攤,經濟無虞。
林永頌替徐自強聲請釋憲,再次幸運地,大法官很快做出解釋,刑案不能僅有共犯的自白作為證據。案子在各級法院來來回回。林永頌回憶,徐自強一度想放棄,那時已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羈押超過8年的嫌犯若還沒能定讞,可減刑,徐自強已被羈押10多年,因此到了更九審,法官問徐自強是否想適用《速審法》。
律師林永頌小檔案
- 出生:1960年
- 學歷 :台大法律系學士、碩士;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 經歷: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首任會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勵馨基金會常務董事等
- 現職 :永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等
- 知名公益案件: RCA案、徐自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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