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啟用後首位被逮毒犯
新制啟用後,三重分局於今日凌晨三重派出所員警於轄內中央北路40號前,發現一名賴姓男子(43歲)深夜騎車未開頭燈,形跡可疑,遂予攔查,盤查對談時員警發現賴男戴著口罩不停咀嚼,引起員警注意,口罩一拉下,赫然發現賴男嘴裡含著電子煙和菸彈。
一開始賴男故作鎮定,認為單純電子煙彈沒有問題,沒想到經採集唾液後,用毒品快篩試劑一驗,果然呈現依托咪酯陽性,員警當場亦查扣含有依托咪酯電子煙彈1顆(毛重6.04公克),全案毒駕情形依法製單,可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12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刑法部分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展現毒品唾液快篩新制成效。
快篩陽性即重罰3萬至12萬元 拒測一次罰18萬並吊照
新北市警察局說明:快篩呈陽性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1至2年;後續並將依刑事訴訟法程序,由檢察官指揮採集尿液送驗,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或毒品罪責。拒絕受檢者: 將直接處 18萬元罰鍰,並當場吊銷駕照及移置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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