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于喬父親夏世紘在新加坡來台發展的富南斯集團內擔任第一層領導,2019年間遭檢警調發動搜索、約談,後依《銀行法》起訴。一審法院認定集團吸金達10億元,而夏爸也確實協助集團吸金,一審判刑2年4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法院仍認定富南斯集團吸金數額為10億8,015萬9,953元,而夏爸參與期間吸收資金數額為9億2,263萬8,250元,另外,夏爸招攬投資人而吸收資金共計1,355萬272元,二審駁回夏爸與檢方的上訴,維持2年4月的刑期,其餘被告也分別判刑5年6月到1年10月不等的刑度。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於5日駁回上訴,夏爸遭判刑2年4月定讞。台北地檢署今通知夏世紘發監執行,稍早人已報到,但上囚車前,因不同於其他囚犯,全程舉著雙手遮住臉部,進而掀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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