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城集團此次遷廠涉及中央廚房、生產、倉管及研發等部門,兩地距離約35公里。員工代表吳先生等人指出,許多受影響員工年資超過10年,甚至有服務逾20年者,搬遷將大幅增加通勤距離、時間及成本,嚴重影響家庭照顧與生活安排。
員工質疑,瓦城集團2025年第3季營收達15.65億元,創歷史第三高,營業毛利有8.1億元,顯示公司財務狀況良好,有能力支付法定資遣費,卻試圖以改變勞動條件方式規避。
吳先生代表陳情員工提出四項質疑:第一,遷廠預告過短,預告工資無下文,嚴重損害勞工權益;第二,資遣費審查標準未公開透明,公平性令人存疑;第三,遷廠補助費有高低差異,對基層員工造成莫大歧視與羞辱;第四,公司要求無法配合遷廠的員工先簽「自願離職書」,才願意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17日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未來如調解不成立,發動勞檢確認勞工有無資遣費請求權,並呼籲公司,「既為上櫃企業,應以大型企業的社會高度,積極提出合法、合理並兼顧勞工利益的的解決方案」,使遷廠調動爭議得以圓滿落幕。
勞工局強調,調動工作地點不能由公司片面決定,調動後也應提供勞工必要安排,如通勤工具和工時安排等。若資方涉及違法調動且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主張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若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勞工局可裁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
對此,瓦城也發布聲明回應,強調遷廠是因應營運規模成長所需,相關程序均依法辦理,已提供交通安排、調動補助、彈性工作方式及個別協助等配套措施。公司表示,自8月起已透過說明會、部門溝通與個別面談等方式,多次向員工說明遷廠規劃與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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