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男子小光(化名)2023年初,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還在讀書的國中少女,並發展男女之關係,交往期間,小光還傳訊給少女「既然已經交往,想看妳胸部」,取得3張少女拍攝裸露胸部的照片。
同年,小光又分別3月、9月及10月,帶少女3度赴旅館開房發生性行為,且均未做任何避孕措施,直到少女父母意外得知女兒懷孕,全案才得以曝光,讓少女父親氣得報警提告。據了解,渣男小光射後不理,不僅未予女方未和解,甚至還未認養孩子,任由社會局安置。
全案審理時,高雄地院認為小光明知少女年僅12歲,卻多次利用女方心智未成熟,誘騙拍裸照並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未成年懷孕、身心受創,已觸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共3罪,最終依法判小光有期徒刑4年6月,並沒收手機。小光不服上訴,但因程序不完備,因此本月5日駁回上訴。檢方上訴部分則另案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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