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該起事件,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表示,有接獲民眾陳情,及醫院通報於該餐廳用餐後,出現噁心、嘔吐、腹瀉、寒顫等症狀,已立即派員前往針對人員衛生、食材處理及環境衛生等進行查核。
林冠蓁說,現場查獲冷藏冰箱門邊不潔、冷藏冰箱內食材未覆蓋等缺失及未提供員工體檢報告及教育訓練紀錄、病媒消毒紀錄等,已責令業者於114年11月19日前改正,屆期複查如仍不符規定,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44條處6萬到2億元罰鍰。
林冠蓁提到,現場採集食品檢體2件(生火腿)、手部檢體2件及沙拉及提拉米蘇夾子檢體各1件,檢驗結果約需1至2週出爐,後續將針對檢驗結果綜合研判,如符合「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及原因食品判明標準」判屬食品中毒,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及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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