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於去年2月22日傍晚6時許,陳姓3姊弟行經美港公路三段斑馬線時,遭蕭男駕駛的休旅車以約77公里時速撞上。陳姓弟弟僅受輕傷,但姊妹倆傷重昏迷,經長期搶救後,姊姊於同年9月5日病逝,妹妹則於10月29日不治。
審理期間,蕭男雖承認無照駕駛,但否認過失致死,辯稱當時為綠燈通行、視線被分隔島樹木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來不及反應才釀禍。法院調閱行車紀錄器及現場勘驗後認定,蕭男時速高達77.264公里,超過70公里速限,路口照明良好、視線無阻,應能及時發現行人並減速或停車。
法官認為,即使行人違規闖紅燈,駕駛仍應遵守行人穿越道優先通行原則。考量蕭男否認犯行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加上同時具備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等多件加重事由,最終判處1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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