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昀融氣不過,認為港區藝術中心身為借用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保管展品、維持安全秩序。他指出,展場當時人潮洶湧,民眾越線拍照導致展品受損,藝術中心卻沒有派員看守,監視器也被黑幕遮擋,根本管理失當。「從一開始布展時,就沒考慮到參觀動線可能因為群眾碰撞,讓文物受損。」更離譜的是,為了在低光源的環境下,讓參觀者較能體驗展出效果的黑色布幕,也成了布展單位當成監視器被遮檔的藉口,對好心出借珍品供展覽的文物所有人言,真的是情何以堪!
中信產險則指出,現場拍攝的受損照片中,未見任何碎裂痕跡或掉落物,懷疑夜光石可能早就有瑕疵。港區方面更補充,掉落當天沒人聽到撞擊聲,夜光石究竟是否在展場破損,根本無從確認。事後人員電話通知李昀融時,他回應「原本損傷沒那麼嚴重」等語,讓港區認為李其實早知夜光石有損傷;港區還稱,早在展出前的12月2日,就有承辦人巡場時發現夜光石掉落地面,靠近底座處已有破損痕跡,因此展場不應負賠償責任。
對此說法,李昀融否認到底,強調展品12月6日才由港區藝術中心派車運走,不可能如對方所稱「12月2日展場人員就看到夜光石掉落地上」,直批是卸責之詞。他氣憤地說:「連打電話通知我的人都沒被法院傳去作證,法官就直接採信他們的說法,太不公平。」
不過,台中地院的判決結果,讓李昀融相當不滿。法院並未傳喚當初打電話通知的相關人員查證,也誤認貨運公司是由李方自行委託;在沒有傳訊展場人員、也未實地勘驗現場的情況下,法官最後採信港區藝術中心的說法,認定展方已盡到保護展品的責任,夜光石損壞與展場無關,判李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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