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從上午10點32分開到11點49分,黃子佼表示因案件「失去一切」,還需支付贍養費。檢方指出,他持有的影像檔案多達2259部,受害者47人,年齡介於10至17歲間。黃在偵查階段一度認罪,後來又翻供,一審遭判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高院審理期間查出更多影片,將他再度追加起訴。
據悉,高院至今共7度召開調解庭,黃子佼已與約3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支付數百萬元賠償。不過,仍有多位被害人無法聯繫或拒絕和解。代表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律師指出,黃昨晚才臨時聯絡要求談和解,語氣甚至像是在責怪對方「只剩你們沒和解」,讓被害人覺得憤怒又被輕視。
該律師進一步批評,主管機關衛福部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2項出面提告,替無法現身的受害者發聲,卻在此案中毫無動作。她強調,被害人至今仍在重建生活,而黃子佼的「淚眼鞠躬」只是表演,「說懂痛苦卻不懂反省,這樣的道歉太諷刺」。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