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收容於台中少年觀護所的駱姓少年,也將於明天移送苗栗少年觀護所安置。
9月16日駱姓少年不滿剛考上大學的顏女要與其分手,約到沙鹿區忠貞路談判,雙方一言不合,駱男竟拿出預先買好的長刀,短短44秒內瘋狂砍殺顏女31刀,第一次動手離開後甚至返回、腳踹女、補刀,讓顏女慘死街頭。
有民眾聽見顏女尖叫一直喊「對不起、救命」,卻仍慘死刀下,路過民眾見狀嚇得報警,駱男則在現場丟刀後,騎乘借來的機車逃往苗栗苑裡,又搭火車往彰化躲藏。
警方當晚在彰化某賓館逮捕將駱姓少年,帶回清水警分局,由於駱男未成年,警詢完畢後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經法院調查後,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法官將依法裁定移送所屬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院於9月17日先裁定收容駱姓少年於台中少年觀護所,承辦法官觀察其28天的生活、行為狀況,審酌其教育、家庭背景等,認為移回戶籍所在地的苗栗地院為適當,因此裁定移至苗栗地緣審理。至於未來是否就殺人重罪移送所隸屬苗栗地檢署偵辦,將由苗栗地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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