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謝男與元配鄧女原任職於同一公司,但謝男卻背著妻子與女同事蘇女暗通款曲,當鄧女察覺丈夫出軌後,隨即展開追查,得知兩人地下情已維持長達8個月,期間不僅毫無顧忌在同事面前牽手示愛,還多次偷情上床。鄧女氣到提告蘇女,並求償79萬元。
然而,蘇女堅決否認介入謝男婚姻,聲稱並未與他交往,強調自己只是謝男單方面追求的對象。可是,鄧女掌握與蘇女對質的對話錄音,從對話內容可證實蘇女「第三者」的身分,也無意間揭露謝男的性隱私。
在兩人攤牌的過程中,鄧女質問蘇女與謝男是否上床,共渡春宵,蘇女不僅坦承有過一次,隨後兩女竟開始聊起謝男的床上功夫,鄧女追問蘇女:「妳跟他做的這幾次,真的像他說的那樣,都做不出來嗎?」蘇女毫不避諱地回答:「他有軟掉過」,在鄧女不斷逼問下,蘇女坦承只成功一、兩次,「應該是軟掉的次數比較多」。
法官最終採納這段對話證據,認定蘇女確與有婦之夫有染,侵害鄧女配偶權,經考量雙方財務狀況,最終判決蘇女應賠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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