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24年8月19日晚間9時許,到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報案,稱當天自台中搭乘高鐵北上,於台北站下車時,遺失1只內裝有200萬元現金的後背包,懷疑遭不明人士侵占。
鐵路警察獲報調閱車站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當天根本未出現在台中站與台北站間的任何高鐵設施,其所述情節完全虛構,認定王男涉犯誣告罪。
案經台北地檢署開庭偵查,王男坦承捏造報案,法院審理後認為,其虛構情節導致司法與警察資源遭到浪費,更讓無辜民眾可能蒙受刑事追訴風險,行為不可輕忽。
判決書提及,王男學歷僅為高中肄業,生活陷入困頓,是促使他妄圖誣告的主要背景因素。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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