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元配指控與小宇結婚超過30年,今年1月打掃住處時,多次發現垃圾桶有使用過的保險套,並發現丈夫與女學生在住家附近經常有勾手等親暱舉動,氣得怒告2人並求償100萬元。
3人對簿公堂,小宇辯稱與女學生去年3月結識,雙方相識後僅有相約散步、聊天,期間阿玟表示將搬到左營,他僅是歡迎女學生到家中拜訪,自己可教書法跟畫畫,雙方未有逾越一般異性朋友正常交往之行為,並解釋妻子發現的保險套是他自慰時使用的。
地院審理時,認為元配在住家發現的保險套僅能證明小宇曾使用過保險套,並無法釐清是自用還是與他人所用,因此不能證明丈夫與女學生有發生過性關係,加上保險套上的生物跡證,從取得到提告已超過半年,有遭到汙染的可能,難以認定鑑定結果的正確性,因此沒有必要鑑定。
全案經由法院審理後認定,元配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丈夫與女學生曾發生性關係,主張尚無可採;不過小宇與阿玟的親暱舉止,則已逾越一般朋友的關係,法官最終衡量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條件等情況後,判阿勇與小綺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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