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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仍判顏寬恒貪汙罪7年10月,盜領的助理費108萬餘元沒收。。(翻攝自Google Maps)

顏寬恒詐領助理費3/法界認全案難以翻盤:「案重初供」、帳目做得太清楚

記者|鏡週刊

台中高分院法官的判決理由,開宗明義即指出,被告顏寬恒在偵辦之初,接受檢察事務官詢問時,即供稱林進福沒有擔任過他的助理。檢調搜索在苑裡營造公司會計辦公室林妻的電腦內查扣到一張「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證人林妻接收訊問時,說是林要她做的,上面記載收入項目「代收立法院薪資」108萬餘元收入及支出「瑪莎拉蒂車款」等共計107萬餘元,此證明「人頭助理」林進福將薪資用於顏買車、家族成員日常生活開銷上。不過到了二審,林妻改口說,表格內容不是正確的,「是我主觀上的認知、一廂情願的做法」,沒問過林、顏,林的立院助理薪資都還在帳戶內,可供調閱清點。

從事法官40餘年的律師表示,案發第一時間所蒐集的證據、被告及證人說詞的可信度最高,因為未曾被汙染、干擾,除非有強而有力的翻供理由,否則難以讓人信服翻供的說詞。

資深檢察官退休的律師則表示,司法人員辦案「案重初供」,一開始蒐集的人證、物證,在無強暴脅迫、誣陷栽贓的前提下,多被列為可採信的證據,顏在初始、未警覺防範下,即坦承表明林不是他的助理,已然揭露人頭助理事實;林妻是被告林的至親,不至於誣陷林、顏2人,當時的反應最為真實。雖到二審改口辯稱林的帳戶薪資都還在、未曾使用,但也難逃大水庫「A帳戶收入、B帳戶支出」概念,「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收入、支出計算,一覽無遺。

近5年民意代表涉詐領助理費的案例逾35件,其中各縣市議員涉案至少30件,立法委員較受矚目的則包括前新竹市長、立委高虹安涉詐領46萬餘元,也是帳目做得十分清楚,包括「雙眼皮貼、洗頭6次」等都報公費記帳,涉罪難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上訴中;立委陳歐珀涉詐領411萬餘元,日前被北檢起訴、移審北院,收押禁見中。立委林岱樺涉詐領1,500萬元起訴,目前在高雄地院審理中;立委林宜瑾涉案部分,在台南地檢署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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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9.1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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