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新聞稿全文如下:
針對京華城等案柯姓被告於今(8)日具保後之言論,嚴重誤導事實、混淆視聽,本署嚴正聲明如下:
一、京華城等案柯姓被告等人之犯罪事實與涉案證據,均經檢察官於偵查中依法取得人證、物證及書證,並詳載臚列於3冊共894頁的起訴書中,且在審判期間,亦經檢察官積極聲請調查證據,對相關證人實施交互詰問,依法善盡舉證責任。甚且,本案起訴後,歷經法院裁准羈押及3次裁准延長羈押,法院裁定理由均一致認定柯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故柯姓被告今日指摘「請問檢察官,你們查了一年到底查到什麼?什麼都沒查到」、「就是這幾個檢察官,把中華民國的司法社會信任度全部摧毀掉」云云,顯然悖於事實,且企圖誤導輿論、混淆視聽,應予嚴正駁斥。
二、本案檢察官已依法起訴並在法庭上善盡舉證責任,被告是否有罪,應由法院依法審酌判斷認定。本署呼籲外界應尊重法院獨立判斷之純淨空間,切勿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干擾審判,而斲傷司法公信力。
三、針對法院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一案,本署將儘速依法提起抗告。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