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劉女自2023年11月起,頻繁透過Email、臉書及IG傳送與表演無關的訊息,要求曹雅雯回覆;曹不堪其擾封鎖後,劉女竟轉為恐嚇,包括「不解封你爸媽的安全就別怪我」等言詞。2024年2月14日,劉女在板橋車站堵住曹雅雯,出手拉扯行李箱與手機吊飾,要求解除封鎖,當場被警方逮捕。法院今年6月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判處合併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於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但劉女並未因此收斂,8月26日下午再度循著友人社群限時動態掌握曹雅雯行蹤,於西門町髮廊外攔人,高喊「要談一談」,並伸手拉扯手機與行李。警方到場後依現行犯將她逮捕,檢方訊後原諭知5萬元交保,劉女因繳不出改為限制住居,後續又以8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認定劉女行為已嚴重侵害曹雅雯人身自由與安全,且明知有保護令在身仍屢次觸法,對被害人造成極大心理壓力與恐懼,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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