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谷歌公司(Google)需支付4.25億美元(約新台幣131.7億元)賠償金。(翻攝自pexels)

關追蹤沒用?Google遭裁定侵犯隱私 判賠130億台幣

記者|鏡週刊

綜合路透社與法新社報導,這起集體訴訟於2020年7月提出,原告指控 Google 在過去 8 年間,即便用戶已關閉「網路及應用程式活動」(Web & App Activity)設定,仍透過Uber、Venmo及Meta旗下Instagram等應用程式蒐集、保存並使用相關資料。原告用戶原先要求超過31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

陪審團最終認定,Google在原告所提的3項隱私侵權指控中有2項須負責,但行為並非出於惡意,因此不需支付懲罰性賠償金。Google 發言人證實這項裁決,但否認公司有任何不當行為,並強調蒐集的資料已去識別化,儲存在加密伺服器,無法直接對應個人身份。

這並非Google首次面臨隱私糾紛。今年稍早,Google與美國德州就違反州隱私法達成和解,支付近14億美元;2024年4月,Google 也同意銷毀數十億筆「隱私瀏覽模式」的相關資料。

相關文章

首位防疫醫師出身!羅一鈞接任疾管署長「人才是防疫根本」

台中街頭驚見台客蹲帥哥!竟是日本男星佐藤勝利 粉絲笑翻:超台

輸入「ㄘㄜ」竟能搜到すき家!網友實測:輸去啊也可以

更新時間 2025.09.04 23:20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