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港媒報導,法官指出,熊貓外送在當晚9時15分透過Telegram提醒車手注意颱風,但系統仍容許接單,且外賣員收入及表現評分與完成訂單數目直接掛鈎,令他們在颱風下難以拒單,形同變相要求繼續工作,漠視送貨員安全。法官批評此安排違反勞工處有關惡劣天氣的指引,屬不安全制度。
被告熊貓外送(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則辯稱,外賣員有自由拒絕接單,並指原告明知天氣惡劣仍選擇駕車,應自行負責。不過法官認為,所謂「自由拒單」不符常理,亦與僱傭合約條款相抵觸,裁定公司須承擔8成責任。
最終法院判原告自負2成責任,熊貓外送需負8成責任,合共賠償約134.8萬港幣(約新台幣530萬元),並支付訟費。原告原本月入約2.8萬港幣(約新台幣11萬元),事故後只能從事保安或物業管理等工作,收入大幅減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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