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整起事件一共6位相關人士,皆是某大學樂團成員,事發當晚6人集合練習結束後,2人先行離開,剩下1男3女則是繼續喝酒聊天至凌晨,散會時女大生小花(化名)不顧自己剛剛有喝酒,堅持要騎車回家,兩位女同學則是不停勸她這樣很危險,不要騎車,小花則無視同學苦勸,一意孤行坐上機車要走人,此時現場唯一的男生阿偉突然上前,一把抱住小花並將手按在小花背上不讓她酒駕,事後小花越想越不對,認為阿偉越界了,這是性騷擾,因此對阿偉提告。
小花表示,當天晚上阿偉就怪怪的,練唱時就亂改歌詞對她唱「我想吻你」、「我想擁抱你」,自己想騎車離開他又以阻止酒駕的名義亂抱亂摸,從肩膀一路到屁股、大腿都有觸碰,根本是藉機吃豆腐,因此提告阿偉猥褻,阿偉則辯稱,自己動手是因為小花講不聽,他只是想要阻止對方酒駕。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阿偉是為了阻止酒駕,但是現場還有2位女同學在場可協助勸酒駕,沒有非要動手的理由,不過考量到小花本人並不記得有被揉捏臀被或胸部,兩位女同學也證實阿偉一直有在勸阻小花不要酒駕,綜合考量後判阿偉猥褻不成立,但構成強制罪,判刑2月、緩刑2年,且禁止對她騷擾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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