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被害姪女自幼就與叔叔同住,2021年叔叔與姪女在住處同間房間,在未違反姪女的意願下,叔叔脫下姪女內褲,接著把性器官插入姪女陰道,性交得逞。
時隔約2年,在同一住處2人一起洗澡時,趁著姪女看手機之際,叔叔面朝姪女將她「攔腰抱起」,接著又掏出性器官性交得逞,經姪女告知老師由學校通報後,才讓色叔叔的所做所為曝光。
法案審理時叔叔坦承犯行,並與姪女父親達成20萬元調解賠償,法官骯量叔叔沒使用暴力或恐嚇等手段犯案,與一般暴力性侵犯罪有區別,加上其有悔意、犯後態度尚佳,考量其經濟等狀況後,酌量減輕其刑。
最後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2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需於3年內進行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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