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傳出,李姓父親投保意外險與壽險,但保險公司認定他3度跑回現場救家人的行為屬「明知危險而為之」,因此拒絕理賠意外險,只願賠付壽險,與意外險理賠金額相差4、500萬元,目前仍在跟保險公司協商中。
隨後,國泰人壽出面澄清,指「400萬元意外險」並非由該公司承保,而李姓保戶所投保的是該公司的原住民團體保險,目前相關理賠程序已啟動,將依條款儘速處理。同時,也強調從未以「明知危險而為之」為由拒賠,並表示會持續關注案件進度並協助家屬。
據《自由時報》報導,有產險公司高層表示,以「明知危險而為之」作為拒賠理由,前提必須屬於「故意行為」,而李父的動機是救家人,並非為了保險理賠刻意讓自己遭受意外,這種情況不應適用除外條款。另有壽險業者指出,救人行為並不必然導致死亡,甚至有可能避免保險理賠發生,質疑該拒賠理由「站不住腳」,並認為若屬實,家屬應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目前該案雙方仍在協調中,尚未有最終結果,家屬也還在等待,希望能為倖存的孩子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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