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刊消息管道多元,許多新聞內容在檢調單位尚未掌握前即已出刊,益發證明檢調單位並無洩密給本刊。本刊進行報導也無須靠檢調單位提供訊息。
二、 本刊社長裴偉與邱佩琳本是舊識,在報導出刊前協助確認消息來源真偽,確信後才出刊【柯文哲金主曝光】報導,本是負責任的媒體應進行基本、正常的查證工作,且也益發突顯本刊報導均有所本,且經合理查證。
三、 邱女士為具有相當社經地位之人,前往檢調單位作證時簽署證人具結文,作證時必須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否則會被以偽證罪追訴。試問本刊有何能耐能讓邱女士冒著被追訴偽證罪的風險來改變證詞?
四、 柯文哲所涉諸多弊案,均具有高度公益性,本刊深入追蹤報導為善盡媒體監督之責,滿足社會大眾知的權利。很遺憾柯文哲為了脫免罪責,從案件開始偵辦以來,一再以檢調洩密的說法企圖影響司法運作,實不可取。
五、 最後,本刊會繼續秉持專業及毋枉毋縱精神,持續追蹤報導柯文哲所涉弊案,讓貪贓枉法之人無所遁形。
鏡週刊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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