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里長2023年5月到車廠買車,認識被害女業務後驚為天人,要到對方電話號碼後隨即展開熱烈追求,傳送「吃飯嗎」「東西吃西瓜天氣很熱喔」「你真不想回喔」「我是真心想認識妳ㄟ」等訊息,還撥打電話及傳送「找你吃晚餐,你LINE沒有加可以試試看喔!相互了解」。
簡訊還包括「感覺我很冒失,你可以給我個機會認識你,感情不需勉強,加我賴,你有時間來里民旅遊我每個月都會辦一次」等訊息給女業務。
女業務雖多次表達拒絕,但里長持續以電話、簡訊、訊息等方式瘋狂示愛,讓她不堪其擾,最後只好離職,事後提告並求償損失的薪水16萬元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陳姓里長辯稱,當時去車廠買車,被女業務接待才存了她的電話,打電話、傳LINE及簡訊則是原本要傳給里民,卻不小心誤傳給她,並無騷擾意圖。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已明確告知不願與他認識,但里長仍以各種通訊方式騷擾,已侵害女業務私人生活,依跟騷法判里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里長應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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