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立委林姓被告在媒體採訪時,就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提起公訴一事,所表達的個人抗辯立場,檢方予以尊重。
惟檢方表示,檢察官偵辦案件時,不分被告身分與地位,均依據完整證據進行調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本案經詳細調查,已認定事證明確,且曾依法聲請三波搜索,皆經法院核准。
檢方指出,對6名共同被告聲請羈押,法院審酌證據後認定,被告等人有刪除手機對話等湮滅證據之行為,涉犯貪污等罪嫌重大,因而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高雄地檢署強調,起訴所依據的證據均經反覆查證,調查嚴謹,並載明於起訴書及證據清單中。檢察官本於客觀中立,依法執行職務,維護法治,絕無虛構或捏造,不容被恣意詆毀,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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