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中市莊姓夫妻在7月間生下一子,8月間將男嬰接回租屋處照料後,莊父對於男嬰哭鬧感到煩躁,涉以呼巴掌、高空拋接、大力搖晃等方式虐嬰,莊妻在旁目睹並未及時制止,倆夫妻甚至還獨留男嬰在家3小時,跑去鄰居家打電動,直到返家時才發現男嬰已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急救不治。檢方聲押莊男獲准,依家暴法之傷害致死罪起訴莊男,依家暴法之過失致死罪起訴莊母吳女。
起訴指出,莊男(22歲)與吳女(20歲)在去年7月間產下男嬰,8月間二人將男嬰接回租屋處照料,但莊男不顧男嬰當時未滿月,腦部、頭頸部尚未發育完全,僅因男童哭鬧,把男嬰放在大腿處,以右手呼巴掌3至4下,或用手反覆拍打男嬰頭部,還會以雙手大力左右搖晃、高空拋接,甚至是以手指掐捏男嬰耳朵,造成雙耳多處開放性傷口、顱內出血、雙眼視網膜出血等傷勢。從去年8月5日至24日,陸續對男嬰施虐10次。莊犯行時,莊妻曾目睹,但未制止、送醫,或通報警政、社政單位介入。
去年8月25日晚間9時許,莊姓夫妻見男嬰入睡後,將男嬰獨留在租屋處,二人前往林姓鄰居家打電動、聊天,直至26日凌晨才返家,不過男嬰當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9月6日男嬰因顱內出血、大腦水腫缺氧、急性肺泡肺炎等併發症,傷重不治。院方認為男嬰新舊傷雜陳,頭部有遭外力擊打跡象,依法通報警方介入調查。
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吳女的罪名,可能變更或更正為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罪,以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罪」。今天吳女開庭時表示,她僅承認檢方起訴的過失致死罪,其他罪不認。法官表示,候核辦。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