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上午舉行記者會聲稱發現最新證據「清大證實曹興誠未捐款」,砲轟曹興誠「唬爛捐款清大」還質疑這樣曹搞大惡罷誰會相信。
然而本刊掌握,清大函覆北院指出,聯電多年來捐助清大金額超過1,500萬元,媒體報導曹興誠1,500萬元的捐款,清大校內的會計憑證、帳簿都依規定銷毀,無法依據憑證、帳簿進行查核,而請金融單位提供1995年到1999年的帳戶現金流,「亦未查得符合之收款資訊」,也就是說,沒查到剛好1,500萬元的收款訊息。

清大回給北院的函文指出,翁曉玲任職清大期間未經管其單位以外之捐款事宜。(讀者提供)
不過清大也特別指出,翁曉玲於2005年8月到任副教授,2008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借調至NCC,2024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借調至立法院擔任不分區立法委員;2018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兼任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其於本校任職所承辦之職務,未經管其單位以外之捐款事宜」
曹興誠3月下旬表示,他委請的律師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向翁曉玲求償4,000萬元,這個金額是統計翁曉玲擔任4年立法委員所支領的薪資、助理費、辦公室租金、出差補助等。這些均來自納稅人繳納的公帑,應當為公共利益服務,然而翁曉玲種種作為,已明顯偏離其立委職責,自應要求全數繳回,以符公道。未來法院若判決給予他賠償,將全數捐贈給陽明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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