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指出,2023年一名17歲少女背著父親獨自搭車赴男友家,想與對方見面挽回,卻被對方冷眼拒見,並請社區陳姓警衛請她離開,癡情的少女眼見要被驅趕,在門口苦苦哀求,拜託陳姓警衛讓她寫信留言。
怎料,陳男竟趁少女情緒低落,以「不照我說的做就報警抓妳」威脅恐嚇,將少女帶進社區地下室廁所,不顧少女哭喊「那你報警,我會把剛剛的事說出來」,仍違反意願強制猥褻、性侵得逞。少女返家後見到父親情緒潰堤,泣不成聲,將來龍去脈告知父親,案件才得以曝光。
對此,士林地檢署於近日偵結,檢方認定陳男利用地位、環境優勢或威脅語言,讓被害人陷入難以、或不敢反抗的情境之下犯案,加上案發時少女未滿17歲,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另依《兒少法》第112條,向法院建請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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