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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獲准1.8億元交保,其中至少1億元要以自己名義提出。

限沈慶京以自己名義交保證金 原因曝光

記者|鏡週刊

今天獲交保的李文宗涉案主要是在政治獻金案,合議庭准他以自己名義提出2,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因病在台大醫院住院治療的沈慶京,原本獲准1億元現金交保及有資力人士指出2億元書面保,因沈慶京表示難以找到願意出具保證書的朋友,合議庭今准他提出1.8億元保證金後交保停押,同時特別要求,1.8億元中至少1億元需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出,並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及自停止羈押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裁定書指出,李文宗及沈慶京交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2人都要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監控。裁定指出,李文宗及沈慶京如未能於年8月1日中午12時前具保,其羈押期間,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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