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內容揭露,阿俊於2014年結婚,婚後頭兩年仰賴妻子工作支持他考取心理師執照。考照成功後,夫妻努力求子卻屢次失敗。2017年,趁著妻子忙於人工受孕之際,阿俊與小美暗通款曲,成功「播種成功」讓小美兩度懷孕,並生下一個女兒。
原以為阿俊會因此離婚扶正小三,不料此時元配透過借卵成功懷孕,阿俊瞬間翻臉比翻書還快,不但狠心甩了小美,還坦承外遇,求妻子原諒自己的不忠,元配當機立斷出招,逼小美簽下一紙價值1500萬元的「禁愛令」,明確禁止她與阿俊再有任何形式的情感或身體接觸。阿俊逐漸與小美保持距離,甚至強硬要求她拿掉孩子,小美終於看清自己的處境,不爽自己被當工具人,憤而傳訊嗆他:「你那麼想要我拿掉小孩,但我又下不了手!不如你來下手吧,你找時間我們約開房間吧,你想怎麼玩,我都配合你 你把他做愛做到流產吧,小孩的生命算你結束掉的!」「我還可以幫你準備威而鋼還是必利勁」「如果你還能面對我,還能做愛,我就去拿掉小孩!」。
最終,元配忍無可忍,出手控告小美侵害配偶權,且違反「禁愛令」,向她求償15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小美在庭上痛哭流涕,自稱才是「所遇非人」的受害者。但法官認定她確實介入他人婚姻並誕下女兒,已侵害配偶權,因此判賠40萬元;再加上違反禁愛協議的行為,額外裁罰20萬元,總計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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