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主張,徐嶔煌於2022年11月2日在某政論節目,以手持字板載明「2019年與李男(李忠庭)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惡意編造她是第三者,侵害其名譽,高指出,自己在2018年認識李男時,對方早已結束婚姻,字板內容顯與事實不符,因此提告求償160萬元;徐嶔煌則抗辯,坦承確實有在節目上出示字板,但並未談及高是否與「有婦之夫交往」。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徐嶔煌所參考的2篇報導,皆未明確提到李男在2019年仍有婚姻關係,顯示字板文字非單純轉載報導,且未經合理查證已損害高虹安名譽,但審酌當天他未再以口述評論,僅以特寫字板畫面帶過,判決徐應賠償10萬元。
徐嶔煌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日審理後認定,徐於節目發表不實言論,足認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原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判賠1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