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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呼籲尚未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之碳費收費對象,務必要在6月30日前發文向該部提出登記申請,保留優惠費率的適用資格,以便保障自身權益。(本刊資料照)

近8成碳費徵收對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 環境部向尚未申請者溫情喊話

記者|鏡週刊

環境部特別提醒企業,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與「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須於今年6月30日前向環境部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明年繳交碳費時,就能以優惠費率(100元/公噸CO2e或50元/公噸CO2e)計算;倘若晚於6月30日提出,則明年則須用一般費率(300元/公噸CO2e)繳費。因此,請事業務必把握最後的時間,在6月30前正式行文提出計畫的登記申請(以郵戳為憑)。

據了解,環境部為協助國內企業因應國際關稅政策所帶來的不確定性,日前參照財政部所得稅申報作法,提供「先登記申請、後補充資料」的方式,讓事業有充分的時間來完善技術方案與自主減量計畫書之資料準備。

根據環境部統計,至6月26日止已有249家事業(廠)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其中包括有62廠申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與187廠申請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另外也有115家事業(廠)已完成意願登記,總計目前該部已受理364家事業(廠)的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或登記,換言之有近8成的碳費徵收對象都會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預期這些自主減量計畫將為臺灣減碳帶來新的成長動能。

環境部重申,碳費制度為臺灣邁向2050淨零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亦是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策略,碳費制度在輔以自主減量計畫及指定目標下,除確保碳費徵收制度的減量成效外,也可引導產業走向綠色轉型,環境部呼籲尚未提出申請之收費對象,務必要在6月30日前發文向該部提出登記申請,保留優惠費率的適用資格,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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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6.28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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