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忠清南道警察廳今(24日)指出,大田地方法院公州之院法官,對涉嫌特殊暴行、恐嚇,以及違法《性暴力處罰法》中「利用攝影機等進行偷拍」等罪名的忠清南道青陽郡某高中的4名17歲高二生,進行逮捕前的嫌疑人訊問,最後駁回警方的逮捕申請;據悉,法官考量到4名被告皆為初犯、年紀尚小,且無逃亡之虞才會做出該決定。
這些學生涉嫌從國三、2022年10月起,就對同班同學A某進行集體毆打並勒索錢財,截至今年4月,長達約3年期間更勒索165次,金額高達600萬韓元(約新台幣13萬元)。調查顯示,加害者平時稱呼A某為奴隸、ATM,並加以拳腳問候。據悉,他們更在民宿用膠帶綑綁A某的手腕與身體,並持凶器恐嚇,還剃掉A某的頭髮,甚至還非法偷拍。
警方前往加害人住處搜查,掌握到犯案影像等證物,並進一步追查相關證人,除了上述4名被告以外,又追加立案4名涉嫌參與犯罪的其他高中學生。警方查出,8名被告為A某的國中同學,即使部分人員在升上高中後在不同學校,但仍持續對A某進行霸凌。警方與教育局已將A某與加害者進行隔離,並提供A某保護與治療。警方指出,會徹底調查8名被告是否有其他犯行,同時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並計畫在不逮捕的情況下移送檢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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