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表示,這起詐欺案歷時7年,陳、蘇2人斥資百萬聘請多位律師打訴訟,法院審理期間,A先生查出,雖然陳、蘇有取得邱錦伶的3年授權,但邱完全沒收授權費,等於被2人拿去當吸金的幌子。至於他們宣稱花費200萬美元成立的境外公司,實際上僅花800美元設立,根本是一家空殼公司。
A先生指出,一審法院判2人詐欺罪成立,二審時,陳、蘇釋出所謂的「最多只賠8百萬」方案,但附帶條件竟稱,若法院願意把詐欺案改判成投資糾紛,讓他們無罪或緩刑,他們才肯賠。後來,陳、蘇又提出一份「1300萬和解方案」,表示可先還頭期款2百萬,之後分15年付完,每年1期,每期75萬,最後一年才給完。

投訴人出示陳、蘇提供的協議書,指控2人要求「承認誤會一場才肯賠」。(讀者提供)
此外,陳、蘇還給A先生一份協議書,要求他澄清整起案件皆是誤會一場,雙方冰釋前嫌,希望法院給予從寬認定,並下架網路所有發文、保密整起事件,更不准再提「擇食健康合作案」,不得對他們或親友「有任何不利言論或行為」。A先生認為,2人所提的條件並非要和解,而是持續傷害被害人。
最終,高等法院駁回陳、蘇的上訴定讞,判2人共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2年6個月、1年6個月徒刑。後來,蘇又向法院聲請再審,遭到駁回。A先生說,陳、蘇被判刑後,仍在網路上自稱「心靈導師、理財專家」,持續活躍在社交圈。呼籲民眾小心謹慎,以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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