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女和鄭男2021年結婚至今,2023年4月李女發現,鄭男要在高雄小港某農場,為他婚外情對象梁女所懷之胎兒舉行性別派對。眼看眾人向鄭男、梁女送上祝福,恭喜他們喜獲女嬰。李女發現,老公才結婚1年就和梁女外遇,並發生多次性行為,讓她心痛萬分,鄭、梁的關係被發現後仍繼續交往,李女主張自己的配偶權遭不法侵害甚鉅,求償100萬元。
鄭男對於外遇、舉辦性別派對等行為不爭執,但他指出,李女早已原諒他和梁女之間的行為,甚至還同意他們繼續交往,且在他們正式交往前,夫妻倆就已經分居。鄭男表示,李女多次向他索取金錢,只要他不願意給,就會惡言相向。他認為既然李女已經同意他和梁女在分居期間交往,就不該向他要求賠償。
梁女也說,起先不知鄭男已婚,後來他們當面談過之後,本來打算斬斷這段情,但李女卻說,她會和鄭男離婚,會成全他們繼續交往,而這時她就發現肚子裡已經懷有鄭男的孩子,也因此繼續和鄭男交往下去。
從對話紀錄中可以看到,李女曾說梁女是無辜的,「我沒有想破壞你們」「你們和好吧」「他確實是很喜歡你」;然而李女表示,那是因為鄭男在此前出言恐嚇她「怕被我揍膩」「等等我一定更加用力的教訓妳」「你去告我」「我賠你醫藥費」等語,她才會對梁女那樣說。
儘管如此,就算李女寬恕老公與第三者的婚外情,但並沒有捨棄民事上侵害身分法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考量李女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自得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衡量雙方資力與加害程度等情況,法院判決鄭、梁應賠償李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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