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引述消息人士說法,稱花蓮縣府在罷免壓力及案件以貪汙罪重啟調查之際,才急忙將2.5億元礦石稅「火速退款」給福安礦業。對此花蓮稅務局證實,說明退稅程序半個月前就已著手進行,並非「火速退款」,也非出於「媒體爆料壓力」才退款。
花蓮稅務局長呂玉枝表示,退稅主因是案件明朗化,且程序在半個月前就已著手進行,需經過多項行政程序、開傳票等作業直到領到退稅款,約需2週時間,強調絕非「火速退稅」,縣府按照法規有加計利息,共退稅款約2億餘元,非報導所稱2.5億元。
呂玉枝指出,2億餘元退款主要是2016年礦石稅修法後的8個案件;另外,2020年花蓮縣政府在縣長徐榛蔚任內也有2件勝訴,當時福安礦業為了避免被行政執行,僅透過行政救濟先繳礦石稅70元的一半35元,因全案3月行政法院已確定,故福安礦業還需補稅款6千多萬元,一來一回就不到2億元。縣府相信廠商會如期補稅,因為若沒在30天期限內補稅,將被加徵10%滯納金。
不過依照法院判決,縣府與福安礦業官司纏訟8年苦吞20連敗,提釋憲、聲請再審也都被駁回,本該在去年5月訴訟確定後退稅。消息人士表示,稅務局指的3月判決確定,應是指徐榛蔚任內2件勝訴,推測選在這時退款,仍與被檢舉調查的壓力脫不了關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