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因涉遠東航掏空案,2024年9月遭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判刑15年,其中1年可易科罰金,同年10月法官裁定張綱維戴電子腳鐶監控,並定時自拍照回傳定位,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發現張綱維近期7次違反科控規定,其中有多次未在指定期間自拍照上傳報到,還有2次GPS定位在塭仔頭漁港附近,高院4月2日拘提張綱維到案。
張綱維4月2日庭訊時表示,自己沒有要逃亡,定位在港邊是因為他開車載媽媽到高雄鳳山龍達中醫診所,途中在國道3號行駛時靠近漁港,他並未在這漁港逗留,至於未按時手機報到是因在照顧媽媽,庭訊後,合議庭認為張綱維所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將他羈押。
遠東航空已於2019年12月無預警停止營運,董座張綱維涉掏空遠航22億元遭羈押,台北地院2020年10月裁定張綱維1億元交保,其中8,000萬現金,2,000萬則為人擔保,2021年3月張綱維籌足保證金辦保重獲自由,2024年9月張綱維遭台北地院一審判15年後,隔月被要求戴上電子腳鐶,全案上訴二審後今開庭,張綱維出庭強調自己沒有掏空公司,他的律師表示,張綱維注資原本已負百億的遠航,有證人曾表示,是遠航掏空了張綱維,應判他無罪。
張綱維的辯護律師今也當庭聲請停止羈押,律師表示,高院於 1 月20 日核發監控命令書效力到3 月16 日為止,後來沒再發新的監控命令書,原羈押裁定所憑認定適法性有問題,且依監控中心提供資料可以證明張綱維並未靠近漁港,沒意圖偷渡。
律師表示,張綱維母親罹患肺腺癌第四期併腦轉移,張綱維生活重心都在陪伴媽媽,絕不可能拋下在病榻中母親而逃亡,希望法院讓張綱維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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