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4月18日公告,證交所於113年(西元2024年)12月31日及114年(西元2025年)1月2日對國票證券進行查核,發現受處分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情事,顯示受處分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據證交所查核結果,國票證券聘用的陳姓顧問陳,實質上屬公司經理人及員工,卻未辦理人員登記,並開設內部人帳戶,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2條第1項,及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11110普通交易帳戶:開戶手續及審核作業(四)規定。
另外,陳姓顧問於公司內部簽呈之簽核行為,與受處分人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則不符,違反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M-16000職務授權制度(五)規定。
金管會公告表示,針對缺失顯示國票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裁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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