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宣布,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針對約60個貿易夥伴祭出「強迫勞動」措施,加徵10%至12.5%關稅。其中,台灣與歐盟被列為10%稅率,部分未獲豁免產品將依規定課徵新關稅,於美東時間24日生效。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宣布,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針對約60個貿易夥伴祭出「強迫勞動」措施,加徵10%至12.5%關稅。其中,台灣與歐盟被列為10%稅率,部分未獲豁免產品將依規定課徵新關稅,於美東時間24日生效。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宣布,隨著依《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實施、為期150天的全球10%臨時關稅即將到期,將改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針對60個經濟體祭出新的「強迫勞動」關稅措施,並於美東時間24日生效。美方表示,此舉涵蓋美國99%以上的貿易額,目的是敦促各國加強禁止強迫勞動商品進口,矯正「扭曲貿易且侵犯人權」的行為。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指出,關稅分為10%與12.5%兩級,依各經濟體對強迫勞動商品的管理與執法情況區分。已建立相關禁令、承諾透過互惠貿易協定落實執行,或已建立部分防堵機制的國家,適用10%稅率;其餘經濟體則適用12.5%。其中,台灣因與美方簽署「雙邊貿易互惠協定(ART)」並包含相關規範承諾,因此被歸類為規範相對完善或風險較低的類別,獲列為適用較低的10%新稅率。
美方同時公布多項豁免措施,包含可能造成美國原料短缺、衝擊整體經濟、無法在美國或其他來源取得的產品,以及部分可鼓勵相關經濟體履行禁止強迫勞動承諾的商品。此外,已適用《232條款》國安關稅的鋼鐵、鋁、汽車及零件,以及石油、天然氣、化肥、部分食品、藥品和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的商品,也不納入此次新關稅範圍。在途貨物則可享有緩衝期,相關措施將延至美東時間28日正式適用。
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表示,長年來僅靠「道德勸說」無法根除全球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因此透過301條關稅措施,促使貿易夥伴強化相關法規與執法,建立更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