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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貪污案一審判16年。(資料畫面)
陳歐珀貪污案一審判16年。(資料畫面)

陳歐珀涉貪重判自請退黨 民進黨仍祭出最重除名處分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貪,一審遭重判16年、褫奪公權6年,民進黨廉政會今天(22日)開會,他雖然在開會前向黨中央寄出退黨聲明,但廉政會仍予以除名處分。

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說明,依照條例一審判決有罪就除名或停權,陳歐珀本週已將退黨聲明送到黨中央,一旦退黨就沒有停權問題,廉政會最終仍祭出除名處分。根據規定,自動退黨2年後才能入黨,被廉政會除名5年後才可以入黨。 陳歐珀今天未出席廉政會說明,邱駿彥透露有聯絡他,但本人表示不來,也沒有提供任何書面資料。廉政會今天還討論另外3案,包含議員游吾和、張明達、前立委陳賴素美助理費案,廉政會皆立案調查。

更新時間2026.04.22 21: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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