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人王志安前年以觀光身分來台,卻登上《賀瓏夜夜秀》評論選舉並諷刺身障者,引發爭議,其後遭媒體人胡忠信形容是「中共大外宣」、「雙面諜」,王提告求償百萬,士林地院認定相關言論屬合理政治評論,判王志安敗訴。

中國媒體人王志安前年以觀光身分來台,卻登上《賀瓏夜夜秀》評論選舉並諷刺身障者,引發爭議,其後遭媒體人胡忠信形容是「中共大外宣」、「雙面諜」,王提告求償百萬,士林地院認定相關言論屬合理政治評論,判王志安敗訴。
案件源於2024年1月,王志安持觀光簽證來台期間,參與網路節目《賀瓏夜夜秀》錄影,並在節目模仿已故罕病律師陳俊翰,引來歧視風波,胡忠信隨後在政論節目評論此事,質疑王志安言行與中國官方宣傳立場相近,並以「大外宣」、「雙面諜」等語形容,王志安認為相關言論影響其名譽與社會評價,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大外宣」與「雙面諜」等用語,應依語境解讀,前者在當代可泛指與中國官方立場相近的言論,後者則屬對立場反覆的批判,並非具體指涉從事諜報活動。
法官認定,王志安身為具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對公共評論應負較高容忍義務;審酌胡忠信的發言雖帶負面評價,但有基於既有事實與公共議題,屬可受公評的政治評論範圍,未逾合理界限,也未構成侵害名譽權,因此判決胡忠信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