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被控在2015年為汐止區大型違建鐵皮屋護航,以手比「3」向業者索賄30萬元,還曾致電拆除大隊副隊長干預拆除,遭檢方查獲並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廖正良6年有期徒刑,高院更一審今(11日)改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

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被控在2015年為汐止區大型違建鐵皮屋護航,以手比「3」向業者索賄30萬元,還曾致電拆除大隊副隊長干預拆除,遭檢方查獲並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廖正良6年有期徒刑,高院更一審今(11日)改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
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被控在2015年協助汐止地區數百坪違建鐵皮屋業者規避拆除,他透過服務處向拆除大隊施壓,甚至致電副隊長要求暫緩拆除,並指示業者搬遷前要先與他溝通,以便向選民交代,其兒廖先翔也協助傳真拆除通知單給拆除大隊。
檢方調查指出,業者廖國永於2014年購置保育區山坡地,並搭建大型鐵皮倉庫,因多次被民眾檢舉違建,就透過包商前往廖正良服務處請託,廖正良則當面比出「3」手勢,暗示需支付30萬元賄款,隨後廖國永依指示將現金交付服務處。
法院審理時,廖正良否認收賄,並稱該手勢僅代表「OK」,行為屬選民服務。一、二審均不採信其說法,認定他以圖利罪收受賄款,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1日)認定廖正良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微幅下修刑度,改判有期徒刑5年8月,維持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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