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指出,她1993年因婚姻來到台灣,1999年依法依法獲准在台灣定居、設立戶籍,正式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同時註銷在中國湖南的戶籍,所有程序都完全依照中華民國當時的法律執行。而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單一戶籍制」,但在這之前,她早就已經沒有中國戶籍,往來兩岸唯一證件只有台胞證。
李貞秀強調,她去年申請的是證明文件,不是去年才辦理除籍,去年內政部發函,要求早期來台的中配補繳「放棄喪失原籍證明」,去年全台有1萬1868名中配補繳:「難道所有人在台灣的年籍都要從去年開始重新計算嗎?那他們過去投票算不算違法?任公職算不算違法?生兒育女、生產報國、工作繳稅,所盡的國民義務又算什麼?」
李貞秀表示:「柯文哲說過政治不難,找回良心而已,但現在的賴政府,良心是被狗吃了嗎?」接著公開說要授權陸委會,全程代為辦理放棄中國國籍,並拿出一份授權書,在陳智菡陪同下進入陸委會,將授權書交給陸委會法政處的處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