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中心指出,重大違規案例中,一名考生自稱首日考完後將身分證遺忘在教室抽屜,隔日僅攜帶無照片的健保卡應試,該生在英文科考試期間,經監試人員允許聯絡家長後,竟在離開教室時直接從口袋掏出手機欲撥打電話,雖未接通,但「隨身攜帶手機」已嚴重違規,加上證件問題,英文科單科即被扣減4級分。儘管該生事後補件證明證件遺失,但因國綜、國寫兩科尚未即時補件,該生三科累計共被扣除6級分。
另一項爭議點為考生在場內點眼藥水。大考中心表示,現行規定飲水、服藥需事先申請,否則扣1級分,但「眼藥水」目前被列為隨身物品且尚無明確罰則,因此本次不予扣分;但委員會強調,未來將修改規則,將眼藥水納入管理,違者亦將扣減級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