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指出,陳怡君等7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經法院審理雖已判決有罪,但檢方審酌全案犯罪情節,認為陳怡君、張惠霖及胡姓建商所涉犯行,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也影響社會對公職人員廉潔的信賴,認為原審量刑過輕,難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上訴,其他4人原判無違誤,不提上訴。
回顧此案,陳怡君自2018年就任第13屆北市議員後,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共謀,安排胞弟媳及多名親友掛名擔任議會助理,偽造聘書與人事資料,實際卻未到職,長期向北市議會詐領薪資、年終獎金及慰勞金。檢方查出,自2019年至2025年2月止,共詐得384萬8,568元,相關款項經層層轉帳、提領後,用於支付私人房租及投資股票,以掩飾不法金流。
陳怡君日前完成民進黨中山大同區議員初選登記,並在臉書發文:「大家看我的臉就知道我是民進黨的,不用拿出黨證,我長的就是民進黨的樣子,我是民進黨寶寶。」不過當晚民進黨廉政會就決議,將她停權2年6個月,無法被民進黨提名;她若堅持脫黨參選,將會交由中評會討論是否開除黨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