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紹庭在擔任高雄市第2至4屆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段,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高達1,455萬餘元。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其起訴,一審審酌其認罪態度及相關情狀後給予緩刑,檢方提上訴。二審維持緩刑判定,但為了進一步警惕並落實司法正義,決定加重緩刑的附加條件,要求其支付國庫更多金額以換取免於入監。
高雄市議會說明,目前案件仍處於上訴階段,除非黃紹庭決定放棄上訴導致判決確定,否則其議員職權將暫時維持。關鍵在於褫奪公權部分,若未來判決正式定讞,黃紹庭將依法喪失現任公職並不得參與往後選舉;但在定讞前的這段空窗期,他在法律上依然擁有參選權,這也意味著他仍能參與即將到來的年底選戰。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在宣判後也隨即發表聲明,強調黨部一貫立場是尊重司法判決,後續將會根據黨內相關違紀處理規定辦理,針對其參選資格與黨內提名作業進行進一步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