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去年1月31日晚間,時逢農曆大年初三,侯姓民眾在北市萬華區西門町商圈的萬國滷味買了540元餐點,並透過Lalamove請外送員代為取餐、運送,外送費456元幾乎逼近餐點價格。
彭男當晚接單後,一路從北市西門町飆至桃園八德指定地點,當晚22時26分抵達目的地,但他卻在現場拍照,將餐點照傳給顧客,佯裝已送達假象,但實則把滷味載離現場,下單侯姓民眾遲遲等不到餐點,調閱監視器發覺滷味被外送員帶走,為此報案提告。
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彭男於偵查過程中認罪,但未和對方達成和解,也未就損失進行賠償,法官審酌彭男經濟狀況、智識程度、前科素行等,量處適當之刑,判處彭男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同時須返還滷味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