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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洩密案第4名內鬼 疑滅證、串供之虞續押3個月

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偵辦台積電2奈米及先進製程洩密案,繼起訴陳姓、吳姓及戈姓工程師後,進一步追出第4名內鬼、同樣姓陳的工程師。檢方查出,陳姓工程師涉嫌協助陳力銘偷拍並重製台積電14奈米以下製程原料、設備技術機密資料,上傳至東京威力科創公司雲端硬碟供公司參考,5日依違反《國安法》追加起訴,並求刑8年8月。

案件今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後,合議庭召開接押庭,陳姓工程師坦承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登入台積電資料庫,擅自取得並傳送營業秘密,但否認違反《國安法》。

合議庭認定,陳姓工程師對犯罪情節與手段供述前後不一,且在得知共犯遭調查後,隨即更換個人手機及公務電腦,疑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相關共犯情節仍待釐清,法院指出,其行為不僅損害企業利益,更嚴重危及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力,無其他強制處分可替代羈押,因此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仍可抗告。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2026.01.08 22: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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