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共同社》報導,日本原子能規制廳表示,該職員於去年11月因私人事務前往中國,疑似在同月3日於上海機場安檢或整理隨身行李時不慎遺失公務手機,事後未立即察覺,約3天後才發現手機不見,隨即向相關單位查詢,但迄今仍未尋回。
規制廳指出,遺失的手機為因應緊急狀況所配發,要求職員在包括海外行程在內的各種情況下隨身攜帶,手機內存有不對外公開的核安全相關部門職員姓名與聯絡方式,以及部分規制委員的電話號碼。
規制廳坦言,目前尚未掌握資訊遭不當使用的具體情況,但由於手機無法遠端鎖定或清除資料,難以完全排除洩漏風險,因此已向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通報;規制廳相關負責人則表示,未來將加強內部提醒,並重新檢視海外行程攜帶公務用設備的相關規範,以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