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案源於台灣金隆科技公司設立網路借貸媒合平台,由曾耀鋒與張淑芬實際主導營運,2人以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投資方案為名,向民眾招募資金,宣稱年息約6%至13%、期滿可返還本金,並透過指示幹部認購、虛構債權等方式,營造平台交易活絡假象,最終無法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導致許多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吸金總額逾83億元,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罪,判處曾耀鋒16年6月有期徒刑,張淑芬12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71億餘元;二審高等法院審酌2人坦承犯行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改判曾耀鋒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13年徒刑、洗錢罪3年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6年,併科罰金240萬元;張淑芬則依《銀行法》判處9年6月、洗錢罪1年11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1年6月,併科罰金140萬元,並改沒收犯罪所得35億元。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日認為《銀行法》罪嫌部分,原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至於洗錢罪及犯罪所得沒收、追徵部分,則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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