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女曾經在婚內毆打受害人,受害人聲請法院核發家暴保護令獲准,之後雙方協議離婚,她搬離高雄市前鎮區的住處,但仍會回去拿取物品。尤女2022年3月9日到昔日住處拿東西,前夫邀請她共進午餐,兩人又發生口角,前夫要求她當天必須徹底搬離,讓她心生不滿。
尤女當天看到前夫坐在沙發,以半躺坐姿勢伸直雙腿熟睡,竟拿一大壺熱水朝前夫胸部、四肢淋下,前夫驚醒發現熱水集中在褲襠處,趕緊脫下褲子找里長求救。男子受醫診斷體表面積50至59%燒傷合併40至49%三度燒傷、肥厚性疤痕的傷害,皮膚功能受到永久傷害,且送醫一度出現休克、 急性肝衰竭、急性腎衰竭等情況。
尤女被檢方以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一、二審皆認為,尤女雖無前科,但犯後一再飾詞狡辯,也未賠償受害人損失,態度難認良好,且受害人審理期間表示無意原諒尤女,依重傷害罪處5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